走出“违法成本低,守法成本高”的怪圈
“污水横流”的发展绝不是“幸福发展”,“乌烟瘴气”的繁荣也绝不是“幸福繁荣”。
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。我省提出要敢于做“除法”,生态立省。所谓做好“除法”,就是在做大GDP这一“分母”的同时,加快做大绿色经济这个“分子”,着力提升绿色GDP的比重。
提升绿色GDP,关键在于突破环保监管困局。“违规排污有得赚”几乎是公开的秘密,以年产1000万吨的水泥厂为例,运营减排设备每年增加成本超过5000万元,停用一天能省几十万元,即便被查处最多也只罚款20万元。于是,有的企业宁愿交罚款。
违法成本低,守法成本高,凸显了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监管的尴尬与无奈。有的企业投入巨资搞环保,却陷入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的境地。兴山县一家化工企业负责人诉苦说:“环保工程太烧钱,我们已投1亿多元,包括除尘站、脱硫设备等,导致产品在价格竞争上处于劣势。公司产品每吨卖1100元,而别人每吨只卖1000元,市场只认价格便宜的产品,谁会管你治没治污?”
奖惩不能变成可松可紧的“橡皮筋”
缺乏行之有效、体系完整的奖惩机制,是我省发展绿色经济的一大“软肋”。
叶学平分析,与欧盟部分国家相比,我们缺乏发展绿色经济的系统规划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整体制度安排。如果污染事件发生在欧盟国家,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处罚将非常之重,不仅限于罚款,还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。相比之下,我们相关法规的惩戒力度实在太小。
今年,个别地方政府为上交换届“开门红”、“十二五”中期成绩单,投资热情高涨,一些“两高一资(高耗能、高污染、资源性)”项目又酝酿重新上马;一些被环评否决的项目又改头换面通过“绿色通道”审批;甚至还有项目仍在试图先把“生米做成熟饭”。这说明,亟待建立赏罚分明的法律法规,强化执行力度,避免法律政策“高压线”变成可松可紧的“橡皮筋”。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著名环境法专家王灿发说,现行的《环境保护法》(1989年通过),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,想让环境保护和经济同时发展。事实上根据各国经验,如果采取协调发展原则,环境保护永远协调不过经济发展。最后都成了环境保护配合经济发展、环境保护保障经济发展。一些地方环保局甚至提出来环境法规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环境保护如何能搞好?
以环境约束倒逼经济转型
日前,《环境保护法》修正得到广泛关注。在王灿发看来,环境保护法亟待修改,在大原则上把原来的协调发展变为环境优先。因为,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可能完全没有矛盾。如果实行环保优先原则,则宁愿牺牲一定的经济发展,也要一个好的环境。
环保优先原则将倒逼企业转型。叶学平分析,法律规范内容的宽泛性,往往给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带来“钻空子”的灵活性。要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,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,让环境保护的“倒逼机制”传导到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上来,对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、清洁生产标准以及落后产能标准进行更新,倒逼造纸、纺织印染、化工、制革等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,优化发展方式,减少污染物新增量。
要把资源消耗、环境损害、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,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提出,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激励和约束制度。推动“绿色GDP”考核,切实把“绿色GDP”作为“核心GDP”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,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,从而形成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。 |